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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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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7.55千字
文档摘要

《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按照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2022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中乳协

〔2022〕52号),依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于2022年7

月立项。

本文件由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提出,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为: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等。

二、编制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乳制品在国人日常食品消费中占有的

比重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液态乳制品的需求不断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

发布的《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

现代化水平、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构建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五

大重点任务,及关键技术研发、升级创新产品制造、数字化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品

牌培养五大工程。指导意见为乳制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乳制品科技

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鼓励行业内更多企业以开放的姿态进行创新,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地”,以乳

制品的中试工作为切入点,强化产业生态价值链中的产、学、研、用合作和促进研发

成果产业化,将有助于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的整体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因此,需要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的依

据,弥补当前相关规范性文件缺失的不足,以响应国家“三品战略”,促进和规范行

业内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之间的创新性合作,进一步优化我国乳制品的科技创

新环境,推动乳制品科技创新。

三、编制原则

《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要求》团体标准的编制遵循规范性、一致性和可操作

性的原则。首先,标准的起草制定规范化,遵守与制定标准有关的相关规定,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

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起草;其次,标准的制定与当前国

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协调一致,能够相互减弱和衔接;最后,标准的制定复合乳

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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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

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独自或联合申请设立的乳制

品科技创新基地进行的评价。

(二)术语和定义

从设置目标、主要能力、条件、机构性质的角度对“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进行

了定义。

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以支持和促进乳制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支持产品

创新的中试工作为核心,应具备乳制品产品多品类创新、研发、测试分析能力,能够

为企业及科研单位提供乳制品产品从概念到商业生产全过程研发支持。

(三)评价原则

明确了对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进行评价的原则和评价方法。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

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鼓励创新、诚信自律、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指标统计

分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四)评价条件

评价条件包括约束性条件、科技创新能力、科研保障能力三个方面,以此来评估

乳制品科技创新基地是否符合设立的目的、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能否发挥自身作用

促进行业的创新。其中的“约束性条件”是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和符合的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能力”是评价申请单位的创新理念、硬件条件、团队素质、前沿技术和市

场洞察能力;“科研保障能力”是评价申请单位承接测试项目和培训的能力。

(五)评价程序和标准

1.评价方法

采用“指标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邀请行业专家根据评价指标对

申请单位进行评议。

2.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资料初审、组织评价、确定评价结论环节。

申报环节,由申报单位按本标准的指标向评价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初审环节,由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

确定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约束性要求的各项指标。如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评估要求的,则

要求申请单位对材料进行改进、完善,如果未完全符合约束性要求的各项指标,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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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进行评价核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