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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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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

查体的事情发生。

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a)车间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与产品有接触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b)对患有疾病及外伤人员逐级上报:出现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或外伤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自觉报告班长,由班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严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直接参与产品的加工,病愈经体检合格后并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活动性肺结核

★手外伤(或冻伤)感染未愈者

★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

c)每天班前卫生检查员检查工人身上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受感染的伤口。

d)对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工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将可能发生的健康问题汇报给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评审是否存在可能污染的情况。

4、车间主任负责每日对进入车间的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

6、行政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

督管理。

7、相关记录

7.1员工健康证

7.2生产人员卫生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