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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团体标准
T/NXFSA012S—2021
沙湖大鱼头用商品鱼
(征求意见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2021-00-00发布2021-00-00实施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发布
T/NXFSA012S—2021
沙湖大鱼头用商品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沙湖大鱼头用商品鱼的术语和定义、养殖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和运输、暂养。
本文件适用于沙湖大鱼头用商品鱼的规格和质量安全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SC/T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3108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沙湖大鱼头
在本文件规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水域中养殖的鳙,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方式切割的鳙
头,称为“沙湖大鱼头”。
4养殖要求
4.1养殖区域范围
地理坐标东经106o15′20″~106o25′45″,北纬38o45′~38o51′30″地域范围内,涵盖农垦沙湖
生态旅游区、前进农场镇朔湖、高荣湖湿地滩涂。
4.2养殖水质
养殖水质应符合GB11607标准要求。
4.3养殖品种及周期
养殖品种为鳙,生长周期应在三年以上。
5技术要求
1
T/NXFSA012S—2021
5.1规格
按出塘鱼体体重计,沙湖大鱼头用商品鱼的规格应达到2.5kg/尾以上。
5.2切割方式
切割分短切和长切,短切从锶盖垂直部位与背鳍前缘二分之一处切至腹鳍前缘。长切从背鳍前缘处
切至臀鳍前缘。切割方式见图1。
图1沙湖大鱼头切割方式
5.3质量安全要求
5.3.1感官要求
活鱼鱼体健康,游动活泼;体型正常,无畸形;体态均匀,体表无病灶;鱼体具有正常体色和光泽;
鳞片完整紧密。
5.3.2卫生安全指标
应符合SC/T3108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规格检验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对沙湖大鱼头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内养殖出塘的鳙称重,
判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每尾鱼的重量允许偏差可参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的规定。
6.2试样制备
按SC/T3016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2
T/NXFSA012S—2021
6.3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活鱼检验将样品置于盛有清洁水的无毒容器中按本部分5.3.1
的规定逐项检验。
6.4卫生安全指标检验
按SC/T3108规定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交货的同一来源、同一规格的活鱼为一检验批,在每批次中按SC/T3016规定方法抽样。
7.2检验分类
7.2.1出厂检验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