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第二版)课件: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x
文件大小:558.6 KB
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5.37千字
文档摘要

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除了总则中立法目的、原则、方针、政策和附则中补充说明的内容外,主要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专业机构服务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主要规定的内容有:(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6)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88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5)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消防法》共7章74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