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一)产品合法性
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
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
2.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
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3.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
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
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
4.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载明的地址一
致。
(二)产品标识
1.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
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标志。
2.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
许可证或CCC证书信息一致。
(三)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
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2.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
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
验或验证。
2.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真实。
(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
2.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
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3.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
录应真实完整。
(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1.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
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2.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
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1.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
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
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
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
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
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
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
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
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
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
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
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
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
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
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