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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金属炊具及器皿制作工职业技能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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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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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职业编码:6-19-01-04

金属炊具及器皿制作工

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金属炊具及器皿制作工①

1.2职业编码

6-19-01-04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将金属等材料制成炊具及器皿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包含金属锅具制作工、金属器皿制作工、压力锅制作工,共设五个等

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油污。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身体健

康,视力良好,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迅速准确完成规定的操

作。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培训要求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金属锅具制作工、金属器皿制作工、压力锅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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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9-01-04

1.8.1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

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

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并拥有2年以上操作经验。

1.8.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教学投影仪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设备、仪器仪表

、工具、工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1.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中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①相关职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加工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机械类、金属材料类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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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

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

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