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9-01-04
金属炊具及器皿制作工
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金属炊具及器皿制作工①
1.2职业编码
6-19-01-04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将金属等材料制成炊具及器皿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包含金属锅具制作工、金属器皿制作工、压力锅制作工,共设五个等
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油污。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身体健
康,视力良好,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迅速准确完成规定的操
作。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培训要求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金属锅具制作工、金属器皿制作工、压力锅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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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9-01-04
1.8.1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
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
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并拥有2年以上操作经验。
1.8.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教学投影仪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设备、仪器仪表
、工具、工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1.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中级工:
①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①相关职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加工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机械类、金属材料类等,下同。
职业编码:6-19-01-04
②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
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
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