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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施工项目辅助蒸汽及轴封管道吹扫措施
1设备及系统概述
辅助蒸汽系统为全厂提供公用汽源。机组正常运行时,辅助蒸汽的汽源来自厂区原有蒸汽管道。管道设计温度300℃,设计压力0.6~1.3MPa。
辅助蒸汽系统供除氧器启动用汽、汽机轴封用汽、厂区采暖用汽。
2编制依据
DL/T5294-201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
DL/T863-2016《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5295-201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标准。
汽轮机厂的《汽封及疏水系统说明书》。
3吹扫范围
3.1吹扫范围
辅汽系统来汽、供汽管道在正式投入前都应进行吹扫,包括主机轴封供汽管道,涉及的主要系统管道如下:
厂用蒸汽至辅助蒸汽母管;
辅助蒸汽母管至汽轮机轴封蒸汽管道;
辅助蒸汽母管至除氧器蒸汽管道
3.2吹扫目的
1)吹扫前完成系统内阀门确认检查及静态试验。
2)通过吹扫,清除管道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积存的杂质、焊条、铁削及氧化皮等。
3)吹扫完成后,恢复系统。进行辅汽系统动态投入、主汽至辅汽投入及系统温度、压力动态调整工作。
4调试过程内容及步骤
本措施中吹扫系统的临时措施仅为原则性指导意见,具体的实施措施,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调试单位及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并由安装公司出具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1辅助蒸汽管道吹扫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内疏水可投入使用,经疏水母管排至地沟;不具备条件时,可就地排放。
2)吹扫的系统管道施工完毕,临时系统的疏水管道及阀门可以投用。
3)系统吹扫前,做好人身设备防护工作,吹扫区域要求警戒护栏并挂高温标识。
4)系统内的所有阀门经调试可操作使用。
5)吹扫系统及设备挂牌标识完成。
6)吹扫系统管道保温完毕。
4.2临时措施
1)辅助蒸汽母管至除氧器加热蒸汽管道
将辅汽供除氧器加热调节站调节门短接,将逆止门后管路断开并与除氧器安全门排汽管相互连接。
2)辅助蒸汽母管至轴封供汽管道
轴封管道各减温器拆除,高压缸轴封供汽节流孔拆除,各分支管路滤网拆除;将高压轴封、低压前/后轴封供回汽管路短接在一起;将轴封回汽在轴封冷却器前断开,接临时管到厂房外。
4.3吹扫方式
1)辅助蒸汽吹扫,用来自厂用汽源进行,采用分段、分系统吹扫方式。吹扫过程中,除特别说明外,吹扫参数为(0.6~0.8)MPa/(200~280)℃。
2)使用临时排放口就近的阀门控制各项吹扫。分支管路吹扫均在机侧辅助蒸汽系统吹扫结束后进行。吹扫过程中,要求保持吹扫压力(0.6~0.8)MPa、温度(200~280℃)。各分支系统吹扫参数根据相关专业设备用汽参数而定,根据安装情况合理安排吹扫时间,配合炉专业完成炉侧分支吹扫。
4.4辅汽系统的调试
辅汽系统吹扫结束后,进行系统的静态调试、动态投运。
静态试验
辅汽系统的恢复安装检查,疏水系统恢复安装符合设计及运行要求;
系统内电动、气动阀门静态开关试验灵活,指示准确;
组织监理、安装及运行人员进行系统内阀门逻辑试验,动作正确;
配合热控人员对照就地与DCS画面的监视及保护测点。检查测点安装符合设计运行要求,及时调整测点在DCS上的位置;
检查系统与未安装或未投运的管道隔离措施完善;
系统内管道标识及设备挂牌指示完整规范;
静态检查及DCS逻辑确认完成后,签字确认,保留备查。
动态投运
机组启动之前,辅汽汽源来自厂用蒸汽,注意同运行单位的联系沟通,防止系统投运发生大幅波动,影响生产;
机组带低负荷时,辅汽汽源由厂用蒸汽供汽,机组正常运行后,辅汽汽源可切至本机主汽供汽,切换过程应缓慢,避免压力波动过大;
辅汽系统投运后,投入调节门的自动调节,设定调节参数;
机组盘车试运正常,投入轴封,进行抽真空试运。
4.5辅助蒸汽系统吹扫注意事项
1)主机吹扫前,吹扫涉及辅汽部分的管道先恢复,其它辅助管道吹扫随主机吹扫一同进行的,需注意隔离。
2)吹扫系统中所有减温装置、节流孔不安装,用临时管短接,系统上反向逆止门芯、调节阀芯拆除(或用临时管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