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前言1
2概述3
2.1项目背景3
2.2调查的目的3
2.3调查原则3
2.4调查范围4
2.5调查依据7
2.6调查方法7
3地块概况9
3.1地块地理位置9
3.3区域社会概况16
3.4环境保护目标17
3.5地块现状及利用历史19
3.6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29
3.7本地块污染源分析39
3.8周边地块污染源分析39
4资料分析42
4.1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收集和分析44
4.2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44
4.3其他资料收集和分析44
5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45
5.1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分析45
5.2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评价45
5.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45
5.4管线、沟渠泄漏评价45
5.5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45
5.6现场踏勘45
6结果和分析53
6.1调查结果分析53
6.2不确定性分析54
7结论和建议55
7.1调查结论55
7.2建议55
8附图及附件56
8.1项目地理位置图56
8.2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57
8.3弋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58
8.4地块红线图59
附件60
1前言
弋阳县旭光路以北、东兴大道以西地块(白马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1693.47㎡(约32.54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27′24.307″,北纬28°22′16.913″。
根据弋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了解到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旱
地、坑塘及其他草地,结合对周边居民、相关部门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资料,可
知本地块历史及现状并无明显重大变化,一直分布旱地、坑塘及其他草地,从未
从事过工矿企活动,地块内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
况。根据弋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可
知,调查地块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开发利用。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
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园绿地开发利用,变更前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2月,弋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
中心江西总队)进行弋阳县旭光路以北、东兴大道以西地块(白马公园项目)第
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
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
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而编制《弋阳县旭光路以北、东兴大道以西
地块(白马公园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未有过工矿企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储
罐、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
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
通过对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的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
1
区与地表水体,潜在污染源为西南侧弋阳县人民医院,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