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4·3”“海丰岘港”轮与
“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年月日
介
一、事故概况。2024年4月3日约0017时,在三亚市崖州
中心渔港以西约39海里处,巴拿马籍集装箱船“SITCDANANG”
轮(中文名:“海丰岘港”轮)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
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南澳渔36062”轮沉没,8名船员死
亡,“海丰岘港”轮艏尖舱破损进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80
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海丰岘港”轮和“粤南澳渔36062”轮会
遇存在碰撞危险时,均未采取避碰行动,是导致碰撞事故的直接
原因。
三、责任认定。“海丰岘港”轮负主要责任,“粤南澳渔36062”
轮负次要责任。“海丰岘港”轮二副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海丰岘
港”轮船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四、存在的问题。“粤南澳渔36062”轮进出港未报告;南澳
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涉嫌私下转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挂靠管
理渔船;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兼职行为;南澳县
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发现渔船进出港未报告;三亚市崖州区农
业农村局没有发现渔船配员不足、有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
证书、进出港未报告。
五、处理建议。“海丰岘港”轮二副和船长的违法行为涉嫌
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海丰岘港”轮违法行
为,建议由三亚海事局依法调查处理。“粤南澳渔36062”轮涉
嫌进出港未报告、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和有关船员未持有有效
渔业船员证书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三
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依法调查处理。南澳县嘉鑫渔业
有限公司私下转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挂靠管理渔船的行为,建
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违规兼职行为,建议由山东海事局调查处理。渔业相关
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三亚市
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调查处理。
目录
一、事故简况
二、专业术语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船舶资料。
(二)船舶证书情况。
(三)船舶相关设备和装置情况。
(四)船舶检查及检验情况。
(五)船员配备和值班情况。
(六)环境因素调查。
(七)管理因素调查。
(八)现场勘查情况。
(九)水下探摸情况。
四、重要事故要素的认定
(一)碰撞位置、时间。
(二)碰撞部位和角度。
(三)沉没地点。
(四)“粤南澳渔3606”轮状态。
五、事故经过
(一)“海丰岘港”轮。
(二)“粤南澳渔3606”轮。
六、应急处置和搜救情况
(一)船舶处置情况。
(二)海上搜救和处置情况。
七、事故损失情况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九、责任认定
十、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粤南澳渔3606”轮。
(二)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
(三)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兼职行为。
(四)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