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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浙江工商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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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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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要点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浙商大教〔2023〕110号)文件,监考工作要求如下:

1.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认真完成以下工作:①检查学生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②合理安排座位:根据教室大小和考生人数,并尽可能拉大考生横向之间的距离;③通知学生除允许携带的必要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通讯设备(关闭后),存放在规定地点。④开卷考试只能带任课教师规定的资料,相互不得借阅。

2.监考教师试卷下发后,要求考生立即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项目,同时要求学生检查试卷有没有缺页、错页等。

3.开考15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本场考试认定为缺考,成绩以零分记。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关闭通讯设备,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无特殊情况不提前发卷和推迟收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期间学校巡查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将记录在案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①脱岗,包括迟到、早退和中途随便离开考场;②看书报、杂志、批试卷等;③聊天;④听MP3、手机发短信;⑤学生资料等未放在指定地方;⑥其它未履行监考职责的行为。

5.学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一并上交,不得将试卷等材料带走。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考试违纪、作弊者,不隐瞒袒护,保存好违纪、作弊证据,并将违纪、作弊学生和考试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一同交研究生院,并在考场情况记录栏内详细记录学生违纪、作弊的时间、方式等。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与任课教师办理清点交接手续。考场情况填报单捆在试卷外一起交收卷教师,阅卷教师阅卷后交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填报单

考试课程

实考人数

考场

考试时间

考场情况记录(包括试卷更正情况记录:题号、原内容、更正内容):

监考教师(1)签名:工号:

监考教师(2)签名:工号:

监考教师(1)所在部门:

监考教师(2)所在部门:

注:监考教师签名时务必字迹工整,发放监考费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