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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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本《远期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于深圳市签署:
转让方: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执行代表人: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以上当事人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甲方持有71.4%的股权,乙方为目标公司的现任股东。各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从甲方处受让其持有的**物业71.4%的股权。
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释义
目标公司:指的是,营业执照号:【】,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指的是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71.4%的股权。
合伙企业:指为完成项目亿元融资贷款,由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合作协议》:指由合作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指由合伙企业、委贷银行及,合伙企业、委贷银行及就委托贷款所分别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指由委贷银行与就担保《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分别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指由委贷银行与就担保《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分别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指与委贷银行就担保《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分别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监管协议》:指由合伙企业及就合伙企业签订的编号为的《项目监管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指由乙方与合伙企业就以2500万元转让71.4%股权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
2.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目标公司71.4%的股权按本合同规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乙方行使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3.1****************************没有违反《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目监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的任何行为,且已依据前述协议履行全部约定义务。
各方的股权购买义务
4.1乙方、目标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已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条件后,甲方要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价格购买标的股权的,乙方应当履行购买义务。
4.2乙方、目标公司或相关联公司因违反《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项目监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目合作协议》或因相关协议中约定情形出现,导致甲方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的,乙方将失去标的股权的回购权。
转让时间
5.1《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在满足本合同第3条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乙方行使购买权的,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履行购买义务的,乙方必须一次性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向甲方购买标的股权。
转让价格
6.1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500万元人民币。
转让价格的支付
7.1在乙方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购买标的股权的所有条件后,应将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标的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
8.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办理完毕回购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承诺与保证
9.1甲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不会(a)违反其任何组织文件的规定;(b)违反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