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方案
一、劳动争议的含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纠纷的提出
1.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后应在当日内通知并将全部相关文件转交给指定人员。如当日内无法转交原件的,应先以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提交。
2.指定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理清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作出初步判断,并在96小时内就案件事实作出说明,表明公司立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能支持公司主张、反驳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的证据)。证据材料以复印件/扫描件形式提交并提示原件信息以备查。
3.在接到反馈信息后,于48小时内给出案件的初步评估意见,于24小时内作出和解、调解或应诉的决定。
4.接到应诉通知后将依据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于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仲裁庭提交应诉材料。
5.依据已收到的证据材料准备应诉答辩。
三、劳务争议处理流程
当我公司因公司业务需要、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开除、除名、辞退派遣职工、解除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或因发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派遣员工和我公司均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工作职责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用工单位向XX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处理申请,XX劳务派遣公司启动应急机制,选派代表处理履行相应法律行为。
2.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负责向双方了解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并向领导汇报前期工作。
3.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并进行阅批。
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负责实施。
6.由XX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7.经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XX劳务派遣公司将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XX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管理程序
是审核批准调解情况反馈否结束记录流程调解下发调解书拟写调节书协商受理是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接受当事人书面申请否开始
是
审核
批准
调解情况反馈
否
结束
记录流程
调解
下发调解书
拟写调节书
协商
受理
是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
接受当事人书面申请
否
开始
(三)工作要求
1.接待当事人并接受书面申请,XX日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书面记录,当事双方签字。
2.将调查核实的材料以书面的形式以及本人申请提交工会领导。
3.工会XX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根据领导阅批要求实施。
4.书面通知当事人。
5.通过协商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但不强迫;如不愿协商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5.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材料。
7.XX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根据审核批准的要求进行受理。
8.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9.XX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做好调解记录。
10.送交调解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负收到调解书XX日之内向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1.调解的非强制性,不具备法律效力,本身需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所有原始资料保存。
四、劳动争议协商方案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申请调解。
五、劳动争议调解方案
经公司业务部代表公司与有争议的员工进行协商后,不能解决劳动争议的,由公司组成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员工不愿意调解,争议员工也可直接申请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部分进行处理。
(一)调解委员会成员构成
公司调解委员会由业务部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邀请的用工单位负责人、派遣员工工会代表XX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代表,是参与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有劳动争议的派遣员工,是参与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员工在XX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综合业务部负责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