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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取弃土方案王向峰四川交通01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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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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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弃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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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于取弃土相关要求

规范对于取弃土

相关要求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主要对路基施工的取土、弃土、安全、环保方面作了要求。

一、取土及安全方面规定:

1、取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取土深度应结合地下水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地面耕植土应先集中存放。

2、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场。取土场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

3、线外取土场与排水沟、鱼塘、水库等设施连接时,应采取防冲刷、防污染措施。

4、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采取整治或防护措施。

5、取土场宜远离结构物、设施、管线等生活生产设施,不应影响其安全。取土场的边坡坡率、深度以及周边坡度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6、取土场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夜间警示或反光标示。

7、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和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规范对于取弃土

相关要求

二、弃土及安全方面规定:

1、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

2、弃土宜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严禁在贴近桥梁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4、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

5、弃土宜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弃土场的边坡不得陡于1:1.5,顶面宜设置不小于2%的排水坡。

6、弃土作为路基反压护道时,宜与路基同步填筑。

7、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路堑顶部高侧不得设置弃土场。

8、弃土场应及时施作防护和排水工程,坡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9、需在结构物附近取土时,应对结构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

规范对于取弃土

相关要求

三、环境保护方面规定:

1、取、弃土场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土地利用、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

2、取、弃土场应不占或少占林地、耕地或园地;应远离江河、湖泊和水库生态管理范围,远离野生动物迁移通道;宜选择荒山、荒坡或荒地。

3、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场。

4、取土场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5、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6、弃土场选址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7、弃土场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场。

规范对于取弃土

相关要求

三、环境保护方面方面规定:

8、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场。

9、弃土场不宜布设在流量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10、弃土场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11、取、弃土场的平面布置及断面(轮廓)设计应有利于边坡稳定和工后的恢复利用。

12、陡坡路堤和深路堑地段的弃土,应置于山坡下侧,并间断堆填,保证弃土内地面水可顺利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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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取弃土方案

本项目取弃土方案

路基施工中清除的耕植土、剥离的草皮、高(低)液限粘土(粉土)、堰塘及河沟挖淤部分除可用作公路用地边界设置土坡植树绿化、拱形护坡填隙植草外,均集中弃置于较近的弃土堆中,路堤填料除利用路基挖方中的泥岩、粉砂质泥岩作填料外,还可视具体情况就近增设取土场,借取泥岩、粉砂质泥岩或风化砂岩以满足路堤填料的需要。

本项目取弃土方案

本路段基本农田、气管很多,弃土堆位置难找。目前拟定的弃土堆多设置在沟谷、洼地中,为了不产生水土流失和泥石流,弃土堆应碾压密实,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护脚挡土墙,周边及弃土堆底部分别设置排水沟和片石盲沟等必要的挡防、排水措施。同时,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复原环境自然植被面,还进行了“还林”和“还耕”绿化设计,因“还耕场面”须经2?3年光、热、水和生物作用土壤才能熟化耕作,故建议先采用快速生长的草本植物覆盖。

总结

取弃土方案要突出环保、安全,尽量不占良田、耕地;将适宜植物生长的含有机质黑土、地表土等置于弃土场上层,尽量“还林”、“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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