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粮食安全第一责任的原则,落实农民承包经营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加强种粮农民生产力的改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增收的水平。本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并加强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实现补贴目标。
二、补贴标准
(一)种子补贴
对符合规定的育种机构和良种场配备鉴定的优良品种或达到国家优质、高产、高效的新品种,按规定标准实施种子质量提高工程,对有国家认可的新品种实行种子积分质量提高奖励。
(二)农资补贴
对使用合法、有效、环保、稳定性好、农药量小、无毒副作用的农药、化肥和农用机械进行综合补贴,农药、化肥按使用量计算补贴,机械按使用面积或劳动力计算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财政补贴
按年度实际补贴需求,从中央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综合平衡各种补贴,建立健全财务和监管管理体系,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真实、严格。
(二)税收优惠
对有针对性的农资生产企业,实行减少其生产设备采购、租赁以及研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措施
(一)健全财政预算和政策法规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编制成完善的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财政预算支出计划,指定专门机构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财政管理,建立财务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建立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
加强对种粮农民的技术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在种植和育种方面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种植技术,充分发挥农民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种植效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深度宣传,以提高群众对补贴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普及粮食安全知识,加强防范化解管理风险,保证补贴政策实现预想效果。
(四)监督和考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和考核的力度,定期开展履职评估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助力种粮农民的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