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加强开具死亡证明的工作会议记录
会议基本信息
-时间:[具体时间]
-地点:卫生院会议室
-参会人员:卫生院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开具死亡证明的医护人员等
会议背景
近期,在死亡证明开具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和群众的反馈。为进一步规范卫生院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确保死亡证明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合法性,特召开本次加强开具死亡证明的工作会议。
会议议程
1.问题通报与案例分析
2.法规政策解读
3.规范流程讲解
4.讨论与交流
5.领导总结与工作部署
会议详细内容
问题通报与案例分析
卫生院院长首先对近期死亡证明开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他指出,部分医护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时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例如,死亡原因的填写过于笼统,未按照规范要求详细记录;死亡时间的填写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影响了后续的相关工作。
随后,展示了几个具体的案例。案例一:某患者死亡后,医护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时,将死亡原因简单填写为“疾病”,未明确具体疾病名称,导致家属在办理后续丧葬、保险理赔等手续时遇到困难,多次返回卫生院要求补充信息,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影响了卫生院的形象。案例二:在某起死亡事件中,死亡证明上填写的死亡时间与抢救记录中的时间不一致,引发了家属的质疑,认为卫生院工作不严谨,甚至产生了医患纠纷的隐患。
负责病例管理的医生补充道,还有部分死亡证明存在签字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医护人员代签他人名字,或者签字潦草难以辨认,这在法律上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这些不规范的签字可能无法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
法规政策解读
为了让医护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死亡证明开具的相关法规政策,邀请了卫生局的法规专家进行解读。专家首先介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他强调,死亡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具死亡证明,不得随意涂改、伪造。
对于死亡原因的填写,专家详细讲解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相关知识。他指出,死亡原因的填写应该遵循从直接死因到根本死因的顺序,准确描述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例如,如果患者因肺癌转移至脑部,最终因脑功能衰竭死亡,死亡原因应详细记录为“脑功能衰竭(直接死因),肺癌脑转移(中介原因),肺癌(根本死因)”。
在开具死亡证明的权限方面,专家明确,只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才能开具死亡证明。严禁非专业人员或未经过授权的人员开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流程讲解
卫生院医务科科长对死亡证明开具的规范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
1.死亡确认:当患者出现死亡情况时,首先由负责的医护人员进行死亡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固定等生命体征的消失。确认过程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包括确认时间、参与确认的人员等信息。
2.信息收集:在确认死亡后,医护人员要及时收集患者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关键信息。对于死亡原因的信息收集,要结合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治疗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准确无误。
3.填写死亡证明:使用专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填写。填写时要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各项信息要填写完整,特别是死亡原因的填写要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对于不清楚或不确定的信息,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核实。
4.审核签字:填写完成后,由开具医生进行自我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然后提交给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要对死亡原因的准确性、信息的完整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开具医生和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5.存档与上报:将填写好的死亡证明第一联留存卫生院存档,第二、三、四联分别交公安部门、殡葬部门和统计部门。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死亡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流程,科长还展示了正确和错误的死亡证明填写示例,进行了对比分析。
讨论与交流
在讲解完规范流程后,进入了讨论与交流环节。医护人员们积极发言,提出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医生A提出:“在一些突发死亡的情况下,患者没有既往病史记录,很难准确判断死亡原因。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医务科科长回应道:“对于这种情况,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结合现场勘查、尸检结果(如果有)等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确实无法明确死亡原因,可以在死亡证明上注明‘死因待查’,并详细记录相关的情况和调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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