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本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
(2021-2035年)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本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1
一、规划背景1
二、规划对象1
三、规划期限1
四、规划范围1
五、规划依据2
六、规划原则4
第二章规划目标、指标与体系4
一、规划目标4
二、托育服务体系6
三、总体引导7
第三章机构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8
一、托育服务设施布局策略8
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布局规划9
三、中心城区机构托育布局规划11
四、外围乡镇机构托育布局规划15
第四章居家托育设施建设引导17
一、规划目标17
二、总体要求17
三、配置要求17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本
四、建设要求18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建议20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20
二、优先设施用地供应21
三、建立财政投入机制21
四、提升信息支撑系统22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2
六、强化后续运营管理23
第六章附则23
一、规划法律地位23
二、规划变更要求24
三、规划生效日期24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本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
文本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
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托育设施建设,满足扬州人民对于美
好生活的追求,实现“幼有所育”,迫切需要探索与扬州地区特
征相适应的从居家、社区、机构接续衔接的托育服务体系,特
开展托育机构布局规划,以助力“好地方”好上加好、越来越好,
不断创造“好地方”的幸福生活。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实施保育为
主、教养融合的,不营利或具有营利能力但不以其作为主要目
的的托育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幼一体园、
托儿所及养育托管点等。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
远期为2026-2035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扬州市区,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是指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
1
扬州市区托育机构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本
夹江围合的范围,总面积约647平方公里。
外围乡镇是指扬州市区内的21个乡镇,面积约1658平方
公里。
市域内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
行。
五、规划依据
1、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19年)
(4)《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