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成员:
疫情报告人: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
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
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
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
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I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六、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I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
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制定的疫情发生处置流程,及时管控上报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所有工作务必在疾控部门、专业
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及时隔离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查询活动轨迹,关闭相关教学、活动、办公区域,提升心理辅导等级,以上工作不得在无指导下自行处理。
病例发现及送诊:
(1)师生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