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第二次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19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乘坐1路公交车,在到达某市图书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停车下客后,王某因来不及下车而错过要下车的公交站点。王某随即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告知附近并未设有公交下客区,拒绝了其停车要求。之后,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先后3次用手抓公交车司机的手及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王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D.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案】:A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在载满乘客的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先后3次用手抓公交车司机的手及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与放火、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是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非直接针对他人生命实施杀害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通常是过失犯罪,而王某是故意抓司机的手和方向盘,并非过失导致危害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题中并没有涉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综上,该题应选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说法。
2、张某与李某存在仇隙,某一天,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中实施行凶行为,行至半途突然感到腹痛难耐,于是返回家中,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对犯罪不同形态的理解和判断。犯罪既遂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实现了犯罪目的。在本题中,张某并未到达李某家实施行凶行为,更未达成杀害李某这一犯罪目的,所以不属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行犯罪强调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题里张某仅处于前往李某家的途中,尚未开始对李某实施具体的杀害行为,即还未着手实行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行凶,这一行为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并创造条件,但因腹痛难忍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关键在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即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而张某是因腹痛难忍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前往李某家行凶,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综上,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3、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A.购买机票
B.立遗嘱
C.存款
D.购买股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不得代理的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立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因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独特的意愿和情感,是基于遗嘱人的个人意志而设立的,若允许他人代理,可能无法真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从而损害遗嘱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可能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而购买机票、存款、购买股票等行为,并不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委托他人代理实施,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综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立遗嘱这种行为不得代理。
4、“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呈现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特征。大力推动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这样做有利于()。
A.推动高质量发展
B.坚持开放发展
C.加快经济的增长速度
D.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答案】:A
【解析】“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重要阶段,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