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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7.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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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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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序号类别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

1

龄子女

2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优抚群体类

3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

4

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

5

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6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特殊行业类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

7

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

9

10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11人才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12“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13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14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

序号类别对象

15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

16

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境外群体类

17台胞子女

18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9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

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

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

行补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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