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篇
篇1
甲方(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以“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订立本基金合同,以明确各自权益及义务,规范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一、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设立日期:_____________(具体设立时间)。
6.基金投资目标:追求长期资本增值,主要投资于蓝筹价值股票及优质债券等。
二、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1.募集方式:公开募集。
2.募集期限:自_______(具体日期)至_______(具体日期)。
3.认购价格:每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4.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支付认购费用,具体费率根据认购金额确定。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1.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投资决策。
2.负责基金的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
3.定期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与义务。
四、基金的投资策略与风险
1.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蓝筹价值股票及优质债券等,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2.风险揭示: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选择。具体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等。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2.收益分配方式:可以采用现金分红或再投资方式。具体方式由投资者自行选择。
六、基金的托管与监管
1.本基金委托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托管。
2.托管银行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等。
七、基金的期限与终止
篇2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姓名]
乙方(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基金托管人):[银行名称]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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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长期资本增值。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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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获得基金收益分配权。
2.监督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
3.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等。
#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费用。
3.承担基金运作风险。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按约定收取管理费。#义务:
1.管理基金资产。
2.披露信息。
3.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和咨询等。(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按约定收取托管费。#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等。三、基金的设立与发行------设立基金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金的发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五、基金的资产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基金的资产管理和运作。六、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提出,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七、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的损失。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包括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等事项。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