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习题: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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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习题:票据法律制度
【案例1】
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
张,甲银行已经承兑。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
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
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在被
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在背书栏
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C公司与D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
给知情的E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E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
绝支付票款,E公司遂向C、D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向C公司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是否
1
有效?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已经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在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时,C公司能否以其与D公司之
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
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
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
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C公司可以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根据
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
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
于E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C公司可以以其与
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案例2】
2
2017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
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7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
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
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
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
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
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
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
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3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