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调视野的“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建构研究
[摘要]从多元领域探讨法律史类课程改革的未来方向,以复调视野为法律史类课程体系和学科内容未来改革的指导思想,强调多维度的观察视角、分析视角和讲授视角;注重法律史类课程体系的融合重构,将制度史与思想史合二为一;崇尚法律史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多元创新,实现教学模式的线上线下融合,将多学科素材和多类型教学方式融入课堂。教学改革思路的主旨在于充分发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理念,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和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使其在愉悦中接受和领悟相关知识。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复调视野;教学改革;多元创新
[基金项目]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基础‘金课建设研究——以‘中國法律思想史为例”(2021SJGLX431)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23)26-0006-04[收稿日期]2023-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指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不仅明确了法律史类课程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欲借助文学研究领域的“复调”分析视野,将法律史类课程的知识结构、教学流程和课程体系建设关联起来,从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课程系统改革模型。
一、基于复调视野的课程现状分析
“复调”源于音乐术语,俄国文艺理论家巴赫金借其说明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创作中的多声部现象[1]。巴赫金的这一创见,成就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即复调分析方法。恰如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言,理想的历史本应是多声部的,但使他困惑的是,要如何避免历史的各个声部“互相遮掩覆盖”[2]。布罗代尔的困惑,也正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法律史学科课程所面临的困境。
法律史学科自初创时就表现出“复调”特征,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特征相契合。譬如广义上的法制概念,既包含官方律令及其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系统,又包含各种礼教风俗、乡规民约、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法律思想不仅应是社会精英或学术流派的治道理念,还应是基层官员乃至民众的价值观念,应关注其中的女性与少数民族视角。然而可惜的是,高等教育中法律史类课程设计虽能系统地阐述中华法治文明的主体演进路径,但仍属于基于精英统治阶层的单一视角的知识体系建构。自教育部于2018年提出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两性一度”“金课”标准以来,强调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地位的复调式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学生多样性和学习需求差异难以满足
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数据,大学一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班级中,约有20%的学生在入学前无历史知识基础;与此同时,有15%左右的学生历史知识丰富,且对课程有浓厚的兴趣。此类学生构成在进入大学三年级“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学习后会稍有变化:部分对课程无学习兴趣的学生会分流至其他专业选修课程,基础扎实且对学科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生比例增加,但也有部分基于惯性或学分需求的学生选择继续留在班级中。
知识基础的差异性将直接导致学生学习需求的不同。(1)大约有15%~20%的学生对课程具有浓厚兴趣,探索意识较强,对知识的理论性和前沿性具有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希望获得有关我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知识,也对在教师引领下自主解析我国法文明的内在逻辑与生成境域,探研当代启示怀有浓厚兴趣。(2)大约60%~65%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但尚未完成大学学习状态的转型,或者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他们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锻炼归纳总结知识体系的能力,提升对历史实践或经典案例的分析能力与辩证思维。(3)约有20%的学生的知识基础仍需完善,他们学习课程的目的是必须修满学分,学术探究热情较低。这也是教师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课程思政教育有机融入困难
法律史类课程的深层目标应是重视价值引导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自觉弘扬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目标要求教师将思政元素巧妙地融入课堂,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坚定“四个自信”。这不仅对教师的教学技巧和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还需要教师关注时事,对社会前沿和热点问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这些能力的养成显然需要长期的教育教学钻研。
正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思想均呈现复调形态,高校法律史类课程也面临教师与学生双中心的复调重构,现在正是摒弃旧有的单一化倾向,调整教学与课程体系建设思路的最佳时机。在确保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将课程置于更加多元且恢宏的历史背景中,唯此才能使学生在深刻领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的同时,接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熏陶,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