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5篇
篇1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供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背景
随着电力用户对于用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了规范双电源的安全用电行为,明确电力用户和供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1.定义与术语
双电源:指电力用户自行配备的电源设备,包括发电机、储能装置等,用于在电网电源中断时提供电力。
自备电源:指电力用户自行配备的电源设备,用于满足自身用电需求。
2.安全用电原则
电力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供电公司的规定,确保双电源的安全用电。
电力用户应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接地、防雷等安全措施。
3.供电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供电公司有权对电力用户的双电源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供电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电力用户提高双电源安全用电水平。
供电公司应按规定对电力用户的双电源设备进行接入和管理。
4.电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电力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向供电公司缴纳双电源设备的接入费、维护费等费用。
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双电源安全用电。
5.违约责任
电力用户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供电公司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一般为供电公司所在地,但双方可另行约定。仲裁或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终止时,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向供电公司归还双电源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电力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电概况
1.1甲方拥有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1.2乙方因业务需要,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的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
1.3用电位置:XXXX。
1.4用电容量:XXXX。
第二条:用电安全要求
2.1甲方应确保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2乙方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或用途。
2.3乙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4双方应共同对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用电费用及结算方式
3.1甲方应根据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向乙方收取相应的用电费用。
3.2用电费用结算方式:XXXX。
3.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用电费用,如逾期未缴,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约定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设施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
6.1双方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