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1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工程地面公交配套规划.
委托人:上海轨道交通8八号线三期项目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受托人: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省(市)黄浦区(县)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有效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咨询(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工程地面公交配套规划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主要内容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就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工程地面公交配套规划”开展研究工作。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工程是列入上海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之一,线路自沈杜公路站引出后转向东,进入8号线浦江镇停车场;出停车场后,线路转向南,沿三鲁路走行;至鲁南路后,线路转向西沿鲁南路走行,直至终点站。线路全长约6.6公里,沿线共设车站6座:在现沈杜公路站处设沈杜公路站;在停车场靠近三鲁路附近设三鲁公路站;在闵瑞路(下盐公路)南设闵瑞路站;在盐铁公路以北的规划路附近设浦航路站;在东方一路设东城一路站;在汇臻路口设汇臻路站。(站点均为暂命名)。
为使得该轨交线路建成运营后的地面公交能及时配套衔接,贯彻轨交线网和公交线网“两网融合”的理念,特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工作。
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内容,即:
(一)区域规划分析与解读;
(二)现状调研梳理与分析;
(三)交通需求预测;
(四)地面公交配套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相关设施建设用地、公交线路衔接配套、出租车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等内容)。
成果的形式
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
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交评文本送审稿编制并提交专家评审;
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取评审报告后5日内,提交修改完善的最终成果。
咨询(2)
纸质成果6套,以及相应电子版文件。
工作时间
2014年一季度,确定研究内容、深度、费用等问题;
2014年三月季度,完成初步研究成果,听取各方面意见;
2014年年底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市(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甲方予以必要的工作协助,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能按照上述工作时间的要求开展项目,在合同生效后七天(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的有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
2.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的相关站点设计方案;
3.研究区域内的有关道路设施情况(属性、断面形式和宽度等);
4.经双方协商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本合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署名权。
咨询(3)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规划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由评审方出具评审意见。
如不能通过专家评审,按第七条处理。
六、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
本项目研究费用为(大写)贰拾贰万元(含增值税税率6%),不含本项目所须的专家评审会费用。
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
一次支付:
分期支付: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
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后十五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咨询(4)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委托(甲)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同意商议最终成果相应的推迟的日期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约定,受托(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深度。
(三)其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