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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成都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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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总字数:约3.08千字
文档摘要

成都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简便可行的原则,经国家人防办

批复(国人防〔2019〕70号)同意,我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

计算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

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性

质和地上建筑面积,按比例确定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建

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

5%配建;

(三)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

面积的2%配建;

(四)其他类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相应功能对应的用

地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具体建设用地分类及对应配建标准见附表。

二、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按

照确定的人防指标要求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应建或可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

的新建民用建筑以及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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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可

申请易地建设,按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当防空地

下室应建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当防

空地下室应建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含),且地下空间开发面积

大于2000平方米时,应按相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五、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中,已明确与相邻地下空间工程

连通要求的,连通道应符合人防规范及相关设防要求,连通道面

积可计入人防建设面积。

六、本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执行前已取

得人防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按原审查意见执行。

附件:《成都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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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规则表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人防配建标准

按地上建筑面积

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10%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

公共管理与公共按地上建筑面积

A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

服务设施用地10%

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按地上建筑面积

B

用地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10%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

按地上非生产性

M工业用地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

建筑建筑面积5%

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