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煤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的所有单位、部门以及全体员工。煤矿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职责
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消防安全管理人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开展本部门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发生火灾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逃生,并及时报告。
(四)员工职责
1.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进行灭火和疏散逃生。
三、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选型、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与煤矿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3.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确保其完好有效和使用方便。
4.煤矿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6.煤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坏、过期或者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及时更换。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煤矿应当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要求。
2.禁止在煤矿内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煤矿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电气设备、线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维修和保养。
4.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
5.煤矿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煤矿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