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15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1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7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5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9
七、结论 63
附件生态专题评价 64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黄沙岙海湾、外鱼山海塘西侧
地理坐标
(30度42分06.513秒,122度29分56.219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154围填海工程
及海上堤坝工程
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
214/0.009
建设性质
口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口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98.194
环保投资(万元)
3.0944
环保投资占比(%)
3.15%
施工工期
5年零7个月(施工期按12个月计)
是否开工建设
□否
口是:2019年4月26日,中国海监嵊泗县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五龙乡黄沙岙海域进行检查时发现,嵊泗县五龙乡黄沙社
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自2013
年起在五龙乡黄沙岙海域实施了消浪平台工程,上述行为涉
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
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
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因此,嵊泗县海
洋与渔业局于2019年4月26日对嵊泗县五龙乡黄沙社区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实施消浪平台建设的
行为予以立案(见附件1),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
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
2
处罚(见附件2)。嵊泗县五龙乡黄沙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于2019年6月14日将罚款缴于嵊泗县农村信用社(见附件
3),案件于2019年6月17日结案(见附件4)。
考虑到本工程为公益性民生项目,若拆除消浪平台恢复海域原状,不仅会对渔船和休闲渔船靠泊码头带来安全隐患,
还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拟进行纳规处理。五龙
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7日向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
了项目备案(见附件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申请补办该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生态环境影响专题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为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类别中的“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的“其他”,项目编制类别为报告表。
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舟山市嵊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工程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泗礁重要滨海旅游区(ZH33090010011),嵊泗县“三线一单”海域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图见附图1。
(1)生态保护红线
本工程位于泗礁岛,根据《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所在海域为泗礁重要滨海旅游区(33-Xj03),工程所在岸段属于泗礁南侧岸线(代码:33-q07Ic)。根据其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
3
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废水达标排放或回用,废气排放量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
消浪平台建设占用岸线9.18m,但该岸线类型为人工岸线,建设前后不改变该岸线的类型和形态,无围海填海,不涉及营运期,不需要消耗煤、石油和天然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