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6
三、环境质量状况 32
四、评价适用标准 51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5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5
七、环境影响分析 62
八、建设项目防治措施及整改符合性 82
九、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83
十、结论与建议 89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
附图3:码头区域现状情况
附图4:码头平面布置图
附图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
附图6:环境功能区划
附图7: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图8: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附图9: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港口经营许可证
附件3: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4:四至图
附件5:污水纳管协议
附件6: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附件7: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8: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意见
附件9:建设城乡规划符合性预审意见
附件10:专家函审意见及复核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桐乡市屠甸经济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4500
建设地点
杭平申线航道屠甸分水敦桥航段东侧北岸
立项审批部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类别代码
G55水上运输业
占地面积(m2)
3600(码头范围)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6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2004年
1.1项目由来
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03年5月由桐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3年9月受到原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审批((2003)J171),于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取得了竣工验收意见。其中码头未纳入原环评和验收内容,无环保手续。
桐乡市海星钢业有限公司配套码头成立于2004年,目前该码头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嘉内河港经证6029号)(附件2)和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港政-FE[2019]50)(附件3),根据港航经营许可证和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口经营地域为杭平申线航道屠甸分水敦桥航段东侧北岸。300吨级泊位1个,临时使用岸线长度50m(X=3384405.00;Y=0560603.00——X=3384406.00;Y=0560653.00),设计年通过能力2万吨。企业主要运输货品为钢材。本码头为企业配套码头,不接收外来
2
货物。
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管理的要求,企业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手续的补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评补办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泊位为300t,小于1000t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