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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山东临沂郯城县技工学校招聘教师26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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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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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山东临沂郯城县技工学校招聘教师26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公文的主送机关应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各有关单位需用标点符号区分层次,其中,不同类型机关之间应使用()分隔。

A.“、”

B.“/”

C.“,”

D.“;”

【答案】:C

【解析】在公文中,主送机关应当按照重要程度排列,各有关单位需要用标点符号分清层次。不同类型机关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顿号通常用于并列的同类事物之间;斜杠一般不用于主送机关的层次区分;逗号用于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而分号可用于分隔不同类型的机关,以区分层次。所以答案是分号。

2、计划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具有()。

A.先导性

B.超前性

C.战略性

D.重要性

【答案】:A

【解析】计划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在管理活动中,计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它为后续的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奠定基础,是其他管理职能开展的前提和指引,所以具有先导性。超前性一般侧重于预测未来情况,并非计划工作在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特性表述。战略性通常强调从宏观、长远角度谋划,这虽然是计划工作一部分特点,但不能完整概括计划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重要性是普遍意义的描述,没有突出计划工作在管理职能中的特定先行地位。因此答案是计划工作在管理中具有先导性。

3、下列公文格式中,()属指定性格式题目。

A.签发人

B.附件

C.秘密等级

D.标题

【答案】:D

【解析】指定性格式题目指的是在公文中必须具备的格式要素。签发人只有在上行文中才需要标注,并非所有公文都必须有;附件是对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可根据公文内容需要选择是否添加;秘密等级是根据公文的涉密程度来标注的,并非所有公文都涉及秘密等级。而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篇公文都必须具备的要素,属于指定性格式题目。所以答案为标题。

4、3,8,15,24,35,()。

A.39

B.43

C.48

D.63

【答案】:C

【解析】依次计算相邻两项的差值,得到5、7、9、11,这些差值构成了一个公差为2的等差数列。所以要填写的数字是35加上(11加2)的和,结果为48。

5、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制瓷技术高超,在世界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下列对我国古代制瓷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制瓷业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

B.制瓷业在宋朝时成为独立生产部门

C.我国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成熟的瓷器

D.清朝时期创造了中外闻名的珐琅彩

【答案】:D

【解析】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掌握烧制陶器的技术,而在商朝,由烧陶发展到制瓷,制瓷业出现,所以该项表述错误。在唐代,制瓷业成为独立部门,以南方越窑生产的青瓷和北方邢窑生产的白瓷最为闻名,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我国在东汉时期就烧制出成熟的青瓷,在南北朝时期烧制出成熟的白瓷,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清康熙年间在明代盛行的景泰蓝的基础上,发明了珐琅彩这一新的彩瓷品种,该项表述正确。

6、如果某天张某寻得作案机会,见到刘某后手持匕首追杀过去,刘某当场被吓得瘫倒在地、毫无还手之力,张某见状心生怜悯,停止追杀,仅踢了刘某一脚后转身离去。那么,张某此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应如何定性()。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的概念,结合题干中张某的行为来进行分析判断。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而在本题中,张某停手并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题干中张某手持匕首追杀刘某,在刘某毫无还手之力时,张某是出于自己内心的怜悯而主动停手,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这一特征,因此该行为在法律上可定性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追杀刘某的行为,并非只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张某停手后只是踢了刘某一脚,并没有达成其追杀刘某这一犯罪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犯罪既遂。综上,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犯罪中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年,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