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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水渠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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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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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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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范围:清淤、水渠挖掘、填筑、衬砌、防渗、渠道绿化

第二条分包工作内容

乙方承担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劳务作业,包括但不局限于:

(1)人工挖掘、填筑、衬砌、防渗等施工;

(2)现场施工材料的搬运、堆放、清理等工作: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搭建及拆除: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工作;

(5)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交付等工作

分包合同价款与进度支付

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3862000.00元整(大写)叁佰捌拾陆万贰仟元整;此价为总价包干价,现场增减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为:工程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30%:工程进度达到100%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剩余40%。乙方应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工期延误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要求:保证甲方及总承包单位具体工期要求,暂定4个月。

2.合同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通知为准;合同完工日期:以甲方进度节点计划为准,每个平行施工作业面作业人数必须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无条件加班或适时增加人员,确保工期。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总承包单位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充分理解现场施工条件,可能存在施工作业不连续,如因业主调整工期,作业面不够、塔吊覆盖不到位等不利因素,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且不得作为影响工程进度的理由。

5.若乙方影响甲方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超过两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两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额外增加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已完工程劳务费中扣除,超出已完工程量劳务费范围的有权继续追偿。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总承包单位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指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2.验收质量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第六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之人即为乙方常驻工地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乙方协议签订之人在甲方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必须有20天以上时间住工地,每天早晚必须到甲方打卡考勤。每少一天罚款300元,从当月班组结算款中扣除。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方单,作为施工期间发放进度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无效。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七条工程量确认

1.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