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劳动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9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劳动关系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情况、工作性质、生产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违约责任。
四、双方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生产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环境,建立和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员工守则,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如因劳动者过错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合同范本。
二、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位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位置、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合同期限
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期限,包括试用期的期限。
2.试用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和职责。
2.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