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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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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

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出发并对其加以阐明,进而对

科斯定理进行评析,以便为我们应对生活中种种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同时,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思维方式给我们进行国企产权改革

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经济改革;产权

科斯定理首先发端于科斯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

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尽管定

理是以科斯的名字命名,并且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对科

斯定理的基本内涵也进行了阐发,但由于科斯本人对此没有直接具体

地加以精确表述,学术界出现了多个表述版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

不必要的误解,因此有待于在理论上进行澄清和梳理。

一、科斯定理的理论基础

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整个科斯定理

的前提和出发点,因此表述科斯定理必须首先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阐

释。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就是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或代价。

用科斯的话来讲:“是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有别于生产成本,产权

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科斯指出交易费

用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第一,发现贴切的价格费用,也就是获得

准确的市场信息的费用。第二,谈判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科斯认为企

业的建立及企业间关系的形成,也不是无代价的。

交易费用的提出首先打破了古典微观经济学对自由价格配置资源

最优的理想化设计,由此对经济效率的考察在传统的单一价格机制分

析中加入了一个新的参数,即企业制度。因为有企业与没有企业的交

易费用不一样,所以效率的高低除了自由价格配置的缘故,还受企业

组织作用的影响。而且科斯的基本倾向是企业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具

体地讲,交易费用有两个层次的外延定位:一是指给定的没有企业参

与时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Ⅰ;二是

指有给定企业制度参与下的市场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Ⅱ。

企业经济效率等于交易费用Ⅰ减去交易费用Ⅱ的余额。科斯的交易费

用理论,其实是告诉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交易费用Ⅰ会大于交易费用

Ⅱ,所以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再进一步讲,经济效

率取决于企业制度交易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

要因素,这主要是同它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能力有关:企

业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作用多,经济效率就高;反之则较低。

交易费用理论通过比较不同制度或合约的方法加以确定各自交易

费用之间的差异,其提出的真正价值在于让人们重视从这样一种角度

出发去研究效率问题,从而为科斯定理的提出提供了前提和分析工具,

并不在于具体回答每次交易中的实际交易费用究竟是多少,所以那种

对交易费用进行绝对定量研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二、科斯定理的理论内涵

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基础上,科斯提出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当然,

这是在严格的逻辑基础上一步步推演出来的。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

么定义清晰的产权关系的自愿交易,就是资源有效性的充分条件。也

就是说,假定交易费用为零(或交易费用很低)时,只要产权被明晰地界

定,那么无论产权被界定给谁都无所谓,各方都会达至同一个最优效

率的决策,或产值的最大化。这是对科斯定理的最基本的表述。这种

表述至少包含三层意思:第一,科斯在研究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的

问题时,强调“这种调整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导致产值的增加”。

在假定交易的费用很小或为零的情况下,外部性完全可以通过损害双

方的交易渠道最有效地解决,政府干预不一定是最优的结果。第二,

权利必须得到界定,才有可能进行交换,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

本前提。“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或重新

组合的市场交易”,市场不可能就外部性问题达成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三,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下,权利的初始界定并不影响福利最大

化或产值最大化这一最终结果,不论是谁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都可

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最优的权利配置。

当然,科斯没有仅仅停留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上,实际经

济活动中,在市场价值机制下的交易费用也不可能为零。交易不可能

无摩擦,而摩擦的主要原因又在于财产权利关系往往是不清晰的。科

斯认为,人们对交易费用为零的实际现状,进而对价格机制运转的摩

擦和产权结构的混乱绝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正因为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