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10CCSX01
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1303/T393—2025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管理规范
2025-05-12发布2025-6-12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303/T39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北片区)、秦皇岛市抚宁区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中粮长城华夏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艳丽、侯斌、王开元、韩笑、孙雅君、赵春杰、朱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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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基本要求及采样、确认、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46.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24616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NY/T3304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Foodinspectionandtestinginstitions
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为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3.2备份样品Backupsample
按照抽样计划得到的,与检验样品同时抽取或制备,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试样的样品。
4基本要求
4.1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备份样品采样、接收、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4.2应确保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
4.3应确保备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信息的完整性。
4.4抽取数量应满足备查、复查、复检或仲裁复议的需要量。
4.5应指定专人(备样管理员)负责备份样品管理工作。
4.6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定期对拟处置备份样品开展评估,并遵循防
止浪费、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的原则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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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样
5.1样品的采集应符合GB/T27025的相关要求。
5.2检测样品与备份样品分别封存。
5.3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
6确认
接收备份样品应确认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必要时进行对比记录,表明无显著差异,还应确认下信息。
a)样品名称;
b)型号;
c)批次;
d)规格;
e)样品的数量(重量);
f)样品状态;
g)邮寄样品还应对递送包装进行查验。
7保存
7.1设施设备
7.1.1储存设备备样室应单独设置,有充分空间放置设备和备份样品。
7.1.2备样室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良好、有防虫、防鼠和防潮措施、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散发
粉尘、烟气和腐蚀性气体的污染。必要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备份样品丢失。
7.1.3备样室应配置充足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7.1.4备样室应按照样品保存要求配备相应的储存设备,并配置温湿度监控仪器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对监控仪器校准。
7.2保管
7.2.1备份样品进入备样室应及时登记。
7.2.2备样室应严格管理,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7.2.3备份样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区存放,分发时应对备份样品信息,核查数量、状态、包装
密封等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做好标识。
7.2.4定期对备份样品进行核查评估。
7.2.5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从其规定,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至少保存至
出具检验报告后的仲裁期结束或产品规定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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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取
8.1客户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的,初检机构应当自复
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