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石油化工和化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阶段VOCs排放控制原则和措施,监测和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10)、合成材料(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0)、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1)、合成橡胶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2)和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3)等行业的企业总容积达到500m3
本规程不适用于事故性放空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挥发性有机物(VOCs)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化合物:(1)在太阳光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2)20℃下蒸气压大于10Pa;(3)标准压力(101.3kPa)下沸点低于260
3.2装置(facility)
石油化工装置是指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化工装置是指加工和生产各类有机化学物品的生产装置。
3.3装置停工facilityshut-down
是指化工装置为进行计划设备检维修而进行的装置停工过程,包括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
3.4火炬flare
用于热氧化处理、处置区域内生产设备所排放的各类具有一定热值气体的焚烧净化装置。
3.5火炬气柜gasreceiverofflaresystem
火炬系统中用于储存和调节、调配各装置所排放的待处理、处置可燃气体的容器系统。
3.6蒸汽蒸塔steampurge
通过蒸汽加热吹扫将生产装置停工放(倒)料后残留在设备内部的物料清除出装置的工序。
3.7氮气吹扫nitrogenpurge
通过氮气吹扫将生产装置内残留的物料清除出装置或是通过氮气对生产装置进行冷却、干燥的工序。
3.8热水顶排hotwaterreplacedischarge
通过将生产装置充盈一定温度热水的方式将装置的残留物料顶升置换排出设备的工序,主要用来清除比重小于1的液体物料。
3.9带压排料dischargeunderpressureandtemperature
在装置设备维持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条件下将设备内部残留的液体物料通过常规或特制排放装置排出设备的工序。
3.10水洗、蒸汽蒸塔倒空吹扫流程waterwashing,steamsweepingpurgeprocess
针对常温常压下物料呈液态的装置设备的一种放空吹扫操作流程。
3.11溶剂或药剂蒸煮加蒸汽蒸煮倒空吹扫流程solventorreagentwashing,steamsweepingpurgeprocess
该流程主要应用于装置设备内物料在清洗过程中易发生聚合或具有较低的嗅阈值而易于造成恶臭散发的场合,主要也是针对常温常压下物料呈液态的装置的一种倒空操作流程。
3.12常温常压气态物料装置的退料放空吹扫流程purgeprocessforunitsdealwiththematerialswithlowerboilingtemperature
常温常压下物料呈气态的生产装置的退料放空吹扫过程的流程。
3.13水溶性特殊物料吹扫流程purgeprocessforunitsdealwithwater-solublematerials
主要通过蒸汽气提冷凝方式将退料后设备内剩余的物料通过液相排出。
3.14现有装置(existingfacility)
指本规程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化工或化工建设项目中的装置。
3.15新建装置(newfacility)
指本规程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化工或化工建设项目中的装置。
3.16装置边界(facilityboundary)
指实施开停工检维修时企业设置的控制边界或未设控制边界时的实际占地的边界。
4总体要求
4.1排污企业应做好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估,合理安排各装置的开停工及检维修的时间和次序,在开停工及检维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