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07.060D1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427—2025
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规范
2025-05-07发布2025-08-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427—2025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与命名 2
6设计书编制 3
7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 3
8监理与野外验收 5
9圈定产地范围 5
10评价 5
11成果编制 6
附录A(规范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流程图 8
附录B(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 9
附录C(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设计书编写提纲 12
附录D(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信息筛选表 14
附录E(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表化石产地调查表 15
附录F(资料性)化石产地信息表 16
附录G(资料性)剖面信息记录表 18
附录H(资料性)化石样品采集记录表 19
附录I(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评价指标及对应赋分表 20
附录J(资料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21
附录K(规范性)古生物化石产地图例 23
参考文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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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士影、陈锐、郭锋、成强、张炜、肖玮娟、李屹峰、闫冰华、邓晓愚、沙冬、宋丽娜、薄江宏、曹金亮、李锐、赵宏宝、冯波、史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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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程序、总体要求、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与命名、设计书编写、调查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成果编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开展的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58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6390地质图用色标准(比例尺1:500000~1:1000000)
GB/T17412.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834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019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DZ/T0273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Z/T0328地质勘查项目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生物化石
指在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的遗体、生命活动的遗迹以及生物成因的残留有机物分子。
3.2
古生物化石点
古生物化石产出或相对连续的出露点。
3.3
古生物化石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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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特定地理范围内由多个相关联的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古生物化石点集中分布所构成的区域。
4总则
4,1目的任务
查明特定地理范围内古生物化石相关特征,根据古生物化石点的分布和关联情况,划定古生物化石产地,评价产地级别,提出保护建议,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合理利用及进一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4.2工作程序
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主要流程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野外踏勘,设计书编制,调查,评价、圈定产地范围、报告编制等流程,具体按附录A执行。
4.3总体要求
4.3.1承担单位具有古生物方面的工作背景,从事产地调查的主要技术人员有古生物工作的经验或能力。
4.3.2依法调查、手段合理、环境允许、循序渐进。
4.3.3反映产地内古生物化石的综合价值。
4.3.4开展野外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