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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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5-30
总字数:约2.9千字
文档摘要

ICS65.020.99B01

5323

楚雄州地方标准

DB5323/T72—2025代替DB5323/T72—2016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

2025-05-09发布2025-08-01实施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323/T7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323/T72-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主要变化为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楚雄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楚雄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关蓉、张顺功、黑明建、普万琴、彭云辉、蒋仕春、王佳麒、车国富、盛军、赵鸭桥、伍林、赵阳楠、王苏天、崔继梅、杨帆、吴晨曦、李玉聪、朱晓坤、鲁秀、周国华、阿建兵。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G5323/T72-2016;

——2019年转化为地方标准;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DB5323/T7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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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服务机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服务人员要求、信息采编及保存要求、信息传播要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服务机构要求

可由涉农部门承担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也可单独成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该机构为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站)。

5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5.1有垂直分布于省、州(市)、县、村的内部局域网,且有独立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

5.2接入因特网带宽网速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网速。

5.3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站)有独立场所,场地占地面积要满足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要求,要有相应的建筑设施。

5.4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站)应该有信息采集、编排、存储、传播的相关设备。如配备计算机、打印

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配备用于网络交换、数据交换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计算机,媒体制作设备,配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相关设备,能完成信息咨询、采集和发布,能够上网发布和搜集信息。

5.5有用于农业科技信息培训服务的教室、电脑、多媒体投影等设施。

6服务人员要求

6.1服务人员素质

有专职信息服务人员,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信息员。信息员聘任条件如下:

2

DB5323/T72—2025

a)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愿意服务于“三农”;

b)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接受过农村信息员资格培训,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发布”信息的“三会”要求;

c)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和农业政策、市场、科技知识。

6.2服务人员职责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a)深入村组和农户,了解农民需求,帮助农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供求信息,为农民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b)采集当地农业生产物资、农业作物生产、加工,农产品市场、价格等信息,及时上报灾害性、突发性农业信息;

c)通过信息公告栏及时发布有关农村政策、农业技术、农产品市场等当地农民关注的热点信息;

d)做好信息发布、查询等档案记录工作;

e)做好农业信息服务站的卫生保洁工作。

7信息采编及保存要求

7.1采集的范围

农业信息的采集应该包含农业生产物资供应信息,农业生产科技信息,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信息,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信息等有关农业生产的信息。

7.2采集的形式

农业科技信息采集可以通过互联网采集,通过实地拍照、摄像,通过记录档案,通过报刊杂志的摘抄等方式进行信息的采集。

7.3采集周期

农业信息的采集周期应该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采集,对于规律性的信息,可以定期采集,对于无规律的信息,应该实时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