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瑞安市智程优管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招聘25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拔苗助长”与“庖丁解牛”这两个成语共同说明的道理是()。
A.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巨大的反作用
B.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自觉地认识与创造规律
C.实践决定认识
D.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答案】:D
【解析】“拔苗助长”体现出若违反客观规律,急于求成且不加思考,就会把事情弄糟。“庖丁解牛”则体现出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后,做事便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这两个成语共同表明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2、甲男与乙女于2017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于2017年6月领取的工资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于婚前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乙婚后全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此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乙婚前购买股票若干,婚后用分红所得购置房屋一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对各表述进行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时为止。甲男与乙女于2017年5月19日登记结婚,那么从该日起他们婚姻关系建立,此后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甲于2017年6月领取的工资5000元,此时甲、乙已结婚,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乙于婚前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属于乙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婚后全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该车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此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乙婚前购买了股票,但婚后股票的分红所得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分红所得购置的房屋,同样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表述错误的是乙于婚前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内容。
3、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幼儿园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现象,教育部门为此专门印发通知,开展专项治理,旨在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因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上说明()。
A.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B.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促进了事物的发展变化
C.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D.科学的理论能够指导实践活动
【答案】:C
【解析】本题题干指出教育部门针对部分地区幼儿园提前教小学内容的现象,专门印发通知进行专项治理,原因是这种做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从知识点层面来看,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正确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发挥主观能动性则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结合本题具体情境,幼儿园提前教小学内容是在发挥主观能动性,但这种做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也就是没有尊重客观规律,所以教育部门进行治理,这体现了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再看其他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说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但本题题干并非强调量变与质变的关系;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促进事物发展变化强调的是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本题并没有体现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科学的理论能够指导实践活动强调的是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本题主要强调的是尊重规律而非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综上,该题体现的是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4、李某盗窃一套价值150元的旧警服,随后穿上该警服冒充公安干警,以抓赌为由,将正在赌博的王某等四人用绳子捆在柱子上,并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4万余元。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招摇撞骗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特征来进行分析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而在本题中,李某是通过将王某等四人用绳子捆在柱子上这种暴力、胁迫的手段获取财物,并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冒充公安干警,用绳子将正在赌博的王某等四人捆在柱子上,这种行为对被害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