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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44_T+2632-2025内河航道架空缆线通航净空尺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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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总字数:约3.14千字
文档摘要

ICS93.140CCSR6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632—2025

内河航道架空缆线通航净空尺度标准

Navigationalclearancesstandardforinlandchanneloverheadcable

2025-03-19发布2025-06-19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632—2025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架空缆线通航净空尺度 1

6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2

DB44/T2632—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运工程分技术委员会(GD/TC133/SC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振春、刘宏霄、张桦、刘畅、钟丹漫、黄建权、薛波、郑健良、谢凌峰、谢柳仙、成斌、徐泽权、孙燕群、陈永锐、丘理育、陈学华、刘婷珊、李倩、申其国、耿颖。

DB44/T2632—2025

III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推进,广东省内河航道水上过河电力、通讯、水文观测等缆线数量显著增加,内河航道架空缆线净空高度限制已成为影响内河航道通航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件在借鉴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内河航道架空缆线通航尺度的取值作出明确规定,对充分发挥内河水运资源优势,保障内河航道通航和架空缆线安全,促进广东省水运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44/T2632—2025

1

内河航道架空缆线通航净空尺度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内河航道新建、扩建和改建架空缆线的通航尺度标准及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值。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内河航道新建、扩建和改建架空缆线的规划、设计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39内河通航标准

JTS180-3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DB44/T1355广东省沿海航道通航标准

DB44/T2633Ⅷ、Ⅸ级内河航道通航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ofnavigationclearance

架空缆线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4总体要求

4,1内河航道新建、扩建和改建架空缆线的规划、设计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

4.2架空缆线跨越通航海轮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河段时,应根据通航船型、通航船舶密度、航道自然条件和通航安全要求等因素论证通航净高,且应不小于5.1条规定的数值。

5架空缆线通航净空尺度

5.1通航净高

5.1.1电力、通信、水文测验和其他水上过河缆线的通航净高,应按通航水域宽度范围内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计算,其净高值应不小于最大船舶空载高度、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与缆线安全富裕高度之和。内河航道架空缆线跨越内河航道的通航净高(H)应按下式计算:

H≥H1+H2+H3···································································(1)

DB44/T2632—2025

2

式中:

H——通航水域宽度范围内缆线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m);

H1——最大船舶空载高度,单位为米(m);

H2——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单位为米(m);

H3——缆线安全富裕高度,单位为米(m)。

5.1.2最大船舶空载高度和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之和应按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