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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实习守则和请销假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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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30
总字数:约2.08千字
文档摘要

实习生守则

一、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

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完成导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实习生应参加实习单位及科室内的有关业务、科研以及必要的会

议。

四、实习生应尊敬师长和各部门工作人员,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

带教指导。

五、实习生在实习中不仅要了解和熟悉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现行管理体制、管理职能、,而且必须在带教老师的具体带教和指导下进

行实习。

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进行作息。实习生

请假除按学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

七、实习生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窜岗离岗,因工作需要离开应说明去

向。不在电话中与同学和朋友作与上班无关的交流。

八、实习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认真踏实,循序渐进,养

成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做好毕业

设计。不弄虚作假,按时按质完成实习小结和毕业论文。

九、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国家一切财产,如有损坏,

应按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方法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差错、

事故,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实习单位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字等情况

属于保密范围的,不得向外泄露。

十一、对执行本制度良好的实习生,可结合鉴定予以表扬,实习生如

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

处分。

请销假制度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

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实习单位规定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

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若确须离开,需向单位主管部门写出

书面请假申请,如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三)、实习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

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

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四)、请假手续:

1、急病请假,可由实习队长(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2、慢性疾病、因事请假,须经相关部门准假后再离开实习岗

位。

3、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请假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书。

(五)、病事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天

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署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

一周以内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同意后,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批准;

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实习就业

处长审批。

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以休学处理。

(六)、遇学校相关统一考试或大型就业招聘会,由系部向实习单位

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七)、实习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复习迎考,

不得在实习期间请假参加各类辅导班。

(八).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单位实习科室或岗位负责人,

并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得离开实习岗位。

(九).假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

归,过期按无故缺勤处理。

(十)、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

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无故缺勤。

2.无故缺勤的处理:凡是无故缺勤的实习学生,根据缺勤的时数及情

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10学时以内(含10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

(2)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超过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未参加实习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退

学处理;拒不退学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实习期间,缺勤时间累计超过该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能参

加本科室的考核,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4、实习生纪律处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