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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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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30
总字数:约1.97千字
文档摘要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强化健康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落实我市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医院与医保、医疗救助经

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实施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舞钢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工作流程

(一)门诊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诊,实行两免五优先(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救护车接诊费,优先

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双向转诊)。一是正常工作日门诊导诊处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由门诊收费识别精准扶贫人员信息);二是门诊

收费室办理精准扶贫卡;三是首诊医师对精准扶贫贫困患者全面检查评估后,建议充值金额;

四是门诊检查优惠10%。

(二)入院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入院时:一是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

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收费与精准扶

贫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二是建档立卡

贫困患者无上述证件时,在舞钢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系统内,实现身份精准识别后,无

需缴押金(特殊精准扶贫患者:如入院24小时后科室核实有第三方交通事故者,可以预缴

押金)。住院处与精准扶贫患者签订《河南省困难群众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2.精准贫困患者入住科室时,入住爱心病房。原则如下:一是科室病房充足时,保留爱心病

房;二是科室病人需走廊加床时,爱心病房空余科室又无精准扶贫患者时可以安排其他病人

入住,入住时需签协议。科室走廊加床时,有精准扶贫患者入住时,爱心病房内普通患者转

出,让精准扶贫患者入住爱心病房。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科室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

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诊疗技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

看病负担。精准扶贫患者住院期间管理:一是是否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等现象;二

是精准扶贫患者是否存在“三乱”(乱收费、乱开药、乱检查)等情况;三是精准扶贫患者住

院自付费用占比情况。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超出部分

由科室承担。

(四)推进“一站式”结算

协调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

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就诊前信息核对;

就诊时及时结算、就诊后动态随访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确保困难群众方便、快捷享受到

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结算流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补偿→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中原农险报销)→民政

医疗救助→医院减免10%→政府兜底→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终止为其

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和相关民政救助

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

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可有效解决困难

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扶贫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各科室负责人是健康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科室专职责任人,积极探索“先

诊疗后付费”的新机制,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

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医院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督导小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质量

不高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脱贫攻坚的科室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