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强化健康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落实我市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医院与医保、医疗救助经
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实施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舞钢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工作流程
(一)门诊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诊,实行两免五优先(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救护车接诊费,优先
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双向转诊)。一是正常工作日门诊导诊处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由门诊收费识别精准扶贫人员信息);二是门诊
收费室办理精准扶贫卡;三是首诊医师对精准扶贫贫困患者全面检查评估后,建议充值金额;
四是门诊检查优惠10%。
(二)入院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入院时:一是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
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收费与精准扶
贫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二是建档立卡
贫困患者无上述证件时,在舞钢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系统内,实现身份精准识别后,无
需缴押金(特殊精准扶贫患者:如入院24小时后科室核实有第三方交通事故者,可以预缴
押金)。住院处与精准扶贫患者签订《河南省困难群众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2.精准贫困患者入住科室时,入住爱心病房。原则如下:一是科室病房充足时,保留爱心病
房;二是科室病人需走廊加床时,爱心病房空余科室又无精准扶贫患者时可以安排其他病人
入住,入住时需签协议。科室走廊加床时,有精准扶贫患者入住时,爱心病房内普通患者转
出,让精准扶贫患者入住爱心病房。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科室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
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诊疗技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
看病负担。精准扶贫患者住院期间管理:一是是否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等现象;二
是精准扶贫患者是否存在“三乱”(乱收费、乱开药、乱检查)等情况;三是精准扶贫患者住
院自付费用占比情况。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超出部分
由科室承担。
(四)推进“一站式”结算
协调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
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就诊前信息核对;
就诊时及时结算、就诊后动态随访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确保困难群众方便、快捷享受到
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结算流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补偿→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中原农险报销)→民政
医疗救助→医院减免10%→政府兜底→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终止为其
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和相关民政救助
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
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可有效解决困难
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扶贫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各科室负责人是健康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科室专职责任人,积极探索“先
诊疗后付费”的新机制,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
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医院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督导小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质量
不高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脱贫攻坚的科室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