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招标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招标管理职责,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及建设中心管理模式,中心制定了《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招标工作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招标工作管理规程》)。
现将《招标工作管理规程》印发发给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招标工作管理
规程(试行)》
二
(联系人:廖喜灵,联系电话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招标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为加强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招标管理职责,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及建设中心管理模式,制订本管理规程。
一、总则
1.1本规程适用于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我市政府投资的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1.2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中心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1.3招标活动一般应当在深圳市、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1.4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相关部门职责
2.1建设中心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要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成员主要由中心领导、项目管理、计划合约和工程技术部有关人员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交委派代表参加。
2.2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小组,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计划合约部门、工程技术部和项目管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审查招标方案、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展具体招标工作。
2.3招标工作小组一般应通过会议的形式组织招标审查工作。招标投标审查会议一般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召集和组织,审查完毕应填写《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审查记录表》并存档,同时将有关审查结果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2.4计划合约部主要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范本,制定招标计划和方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报审标底文件,组织招标代理单位开展招标工作。
2.5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及时提出参建单位需求计划,提供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期、开竣工计划、施工技术要点、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6工程技术部主要参与制定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期、开竣工计划、施工技术要点。
2.7招标代理单位受建设中心委托,协助中心开展具体招标工作。主要负责初步拟定招标方案,按照中心招标文件范本和范例编制招标备案表和招标文件,提供招标相关信息咨询和服务,办理各类招标备案和开展具体招标工作,协助中心核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整理招投标归档资料,协助组织合同澄清会议和合同签订,以及办理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2.8造价咨询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书,协助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标底、工程量清单,提供造价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协助中心办理和跟踪标底送审工作,协助审查核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以及办理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2.9设计单位负责解释设计文件,协助中心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文件。
三、招标备案和准备
3.1建设中心招标工作除自行组织开展外,一般以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委托招标服务的方式开展具体招标工作。
3.2招标代理单位自中心委托之日起,根据中心招标计划并结合招标范本文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计划合约部提交招标方案及备案表,计划合约部应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小组审查招标方案和备案表,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上报中心。
3.3招标代理单位自中心委托之日起,根据审查后的招标方案及备案表并结合招标范本文件,在审查小组审查招标方案和备案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计划合约部提交招标文件。计划合约部应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小组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上报中心。
3.4计划合约部拟定关于报备招标备案表和文件的请示后,招标代理单位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并共同参加交委建管处组织的招标审查会议。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提供参会资料,并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