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云南省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征求意
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规范“旅居云南”建设,避免出现突破底线红
线建设旅居项目、违背市场规律盲目投资、一拥而上无序发
展等问题,确保旅居工作不走偏,省文旅厅起草了《云南省
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经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正负面清
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特点
《正负面清单》提出旅居业发展“十支持十不得”具体
内容。
“十支持”方面:一是突出联农带农,支持通过出租、
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
值收益(第一条)。二是突出市场原则,鼓励市场主体有序
盘活长期闲置房屋,按市场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发挥
财政资金作用引导旅居业市场化发展(第二条、第七条、第
十条)。三是突出融合发展,推动旅居业同高原特色农业、
医疗康养、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
层,重点打造具有乡愁乡韵的旅居村(第四条、第五条、第
六条)。四是突出主客共享,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
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第
九条)。五是突出创新创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
居、旅创(第三条、第八条)。
“十不得”方面:一是坚守用地底线,强调不得违反国
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农村
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
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第一条、第五条、第六
条)。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强调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
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不
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
三是构筑法纪防线,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
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
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
(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