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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5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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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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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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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u9320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综述 1

215381.1网约车平台监管的立法现状 1

200001.1.1全国层面的监管立法 1

124391.1.2地方层面的监管立法 2

51331.2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中的现实问题 3

52551.2.1网约车监管立法效力层级较低 3

287251.2.3网约车运营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4

278441.2.4网约车运营过程监管乏力 4

49891.2.4网约车平台安全机制有待加强 7

103881.2.5行业协会不健全 7

1.1网约车平台监管的立法现状

1.1.1全国层面的监管立法

2016年我国颁布了《监管暂行办法》,在该办法中对关于网约车的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经营行为和法律责任。随后,为了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七部门联合发布了《事中事后联合监管通知》,在该规章中对网约车事中事后的监管进行了明确了规定,对原来以事前许可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转变。2017年12月8日起,国家正式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必须使用营运牌照,即该车从投入网约车服务起八年必须报废,这一新规又再次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为了实现网约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国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网约车监督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实现了信息数据的共享。2020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发现,目前我国关于网约车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少,甚至在制定立法的层级上也不高。随着新政的实施使网约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价格,而且也使得管理更加完善。新政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然而也极大的限制了网约车,网约车价格的提升时期失去了经济实惠、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而且新政的实施也极大的限制了司机的工资,兼而导致许多网约车司机不得不理智再去寻找工资更高的工作。消费者之所以更倾向于网约车,就是因为其价格比出租车要低,但是当网约车提高价格之后,又会出现打车难问题,尤其是随着网约车提高价格,那么必然会导致许多司机选择离职。所以网约车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招聘优质司机,提高车子舒适度。当然随着新政的实施网约车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逐渐适应新政,当网约车的价格、服务质量、司机素质、车辆舒适度不断提高之后,其面对的消费人群也会向富裕家庭以及中产阶级家庭集中,甚至有可能网约车在未来成为旅游用车以及企业用车等。

1.1.2地方层面的监管立法

为了确保《监管暂行办法》在地区的开展,各地区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网约车监管实施细则》,然而该细则相比《暂行办法》更加的具体和规范,在出台后就引来了极大的争议,像北京、上海和广州等这些人口比较多,城市承载力有限,在实施《细则》后就相当于限制了网约车数量。

《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交通状况的不同,各地的实施细则可以做出变通性的规定。于是各地的实施细则《网约车监管实施细则》结合城市发展以及管理要求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做出了较多具体的规定,甚至超出《暂行办法》的标准要求对网约车运营进一步规范。因此细则出台后引发了较大争议。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出台的实施细则引发的争议更多。由于人口多、城市承载力有限,政府出台了多项规定变相对网约车的数量进行限制。各地区实施的细则中,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而一些不能和实际情况相符,在此背景下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只能选择退出市场,而不愿意退出的网约车只能以“黑车”的身份存在。

图1交通部和77个城市发布网约车细则统计表

1.2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中的现实问题

1.2.1网约车监管立法效力层级较低

目前,关于网约车运营监管的法律文件主要以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从性质上来看,地区实施的细则则属于政府规定性文件,这就造成了当前网约车缺少人大和国务院这一类高层次的法律规定。目前,针对网约车进行监管的法律主要是《监管暂行办法》,但是该制度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比较不稳定,在当前可以以此作为参考,但是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网约车监管急需要一部稳定高层次的法律进行监管。网约车运营监管立法层次太低,不仅会对法律权威性造成影响,同时也不利于网约车法律监管体系的创新。所以,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人大或国务院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网约车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此为基础,进而不断完善整个出租行业法律体系。

1.2.2各方合同机制不健全

由于在制订司机、平台和乘客三方合同时,其内容相对比较的笼统,未能构成有效的互相牵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