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协议书9篇
篇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双方自愿协商分居,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居时间
甲乙双方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分居,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在分居期间,双方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互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
二、财产处理
1.甲方在分居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在其个人财产中安排自己的支出。
2.乙方在分居期间的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在其个人财产中安排自己的支出。
3.双方在分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对方的财产无所有权。
4.双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双方对对方的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子女抚养
1.双方在分居期间,应共同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分居期间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但乙方在探视子女时,应遵守甲方的家庭纪律和规定。
3.双方在分居期间,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若一方有重大变故或特殊原因无法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在分居期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隐私和人格尊严。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2.双方在分居期间,应积极配合解决家庭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若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张三,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位置:北京市东城区,联系方式:12345678901。
乙方:李四,女,199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位置:北京市西城区,联系方式:10987654321。
甲、乙双方于2025年1月1日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双方自愿协商分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分居理由及目的
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了各自的生活和发展,双方自愿协商分居。
二、分居期限
本协议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2月28日止。分居期限为2年。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房产: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车辆:车牌号为京A12345的轿车归甲方所有,车牌号为京B23456的轿车归乙方所有。
存款:双方共同所有的存款,由双方协商分割。具体分割比例如下: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子女抚养
双方共有子女张小花,现年3岁。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张小花由乙方负责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乙方应保证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劳动成果和人格尊严,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侵害行为。
2.双方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3.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和生活,不得干扰对方的正常秩序。
4.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债务,确保家庭财务稳健。
六、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张三
乙方(签字/盖章):李四
日期:2025年3月1日
篇3
甲方:X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位置:XXXX。
乙方:XXX,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位置:X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协商同意分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分居时间
甲乙双方自XX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分居,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分居地点
甲方居住于XXXX,乙方居住于XXXX。
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