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B
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
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根底设施投
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
私人机构公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根底设施并管理和经
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效劳。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效劳的数量和
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时机。当特许期限结束时,
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
BOT一词意译为“根底设施特许权〞更为适宜,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
资经营方式。
一、BOT工程的分类、确认条件及特点
〔一〕BOT的具体分类: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工程
公司建设新工程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工程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
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工程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工程
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4.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
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根底设施,但并不将此根底设施移交
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此外,还有brt、dbot、bto、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
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异,所以习惯上
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二〕BOT工程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作为工程投资主体是为了保证BOT工程的
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
按照规定设立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和运营;
3、特许经营权合同对所建造的根底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
供效劳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
关根底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
〔三〕BOT工程的四个特点:
1、BOT工程实质是一种融资工程。政府以垄断经营权筹集资金,投资者只
考虑工程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抵偿投入资金,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工程本身
得到效益。
2、BOT工程是一种特许权工程。标的或工程是特定的根底设施,如公路、
桥梁、港口、机场等,如果没有政府特许,投资者不可能涉足这些公共设施政府
专营垄断领域。
3、特许权期限届满,BOT工程无偿移交给政府。在特许权期限内,投资者
已收回投资并赚得利润,BOT工程终结时不需进行清算。
4、BOT工程的特许权合同根本上是行政合同。合同投资方—企业对定价、
经营方式等没有完全自主权。
二、BOT工程相关收入及资产确实认
1、确认建造效劳收入,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工程公司建造期间,工程公司对〔自己〕所提供的建造效劳、经营效劳,按
照企业会计准那么14、15号确认收入。工程公司的收入包括:〔1〕建造期间的
建造合同收入,〔2〕经营期间的经营收入。根底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工
程公司〔合同投资方〕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或者获得有关效劳差价补偿。
2、不确认建造效劳收入,但确认金融资产:
工程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效劳,将根底设施发包给其他方的,那么不确认建
造效劳收入,但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根底设施由其他方建成后的一定期间
内,工程公司〔合同投资方〕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获得有关效劳差价补偿,应确认金融资产。
①借:长期应收款〔应收根底设施的对价〕
贷:银行存款〔支付给根底设施施工方的款项〕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的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