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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只能向唯一一家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以下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四)从全资多元化(含厂属多元化)经营企业采购的;
(五)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需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流程包括:市场调研、编制审核谈判文件、发出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准备、评审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质量等关键采购要素。
第四章主要程序及节点
第一节市场调研
第六条项目实施前,业务实施部门应就采购项目提前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了解公开市场行情(如网店价格、其它地区或其它采购人同类产品的近期成交价格),同行业企业采购价格,同类相近产品(替代产品)价格等,根据需要可形成书面市场调研报告。
第七条业务实施部门按照《市场调研报告模板》(附件1)起草市场调研报告。
第二节编制审核谈判文件
第八条业务实施部门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填写《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
财务预算对照表》(见附件2),报采购办审核。
第九条编制审核文件。业务实施部门依据“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参考模板”的要求编写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制后,经办人在两项工作系统内填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事项审批表》(工程投资项目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报采购办审核。
第三节发出谈判文件
第十条业务实施部门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函和谈判文件。
第十一条业务实施部门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为供应商留出合理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发出谈判文件后,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相应修改响应文件准备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谈判准备
第十三条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由业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代表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四条为确保谈判目标达成,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召开预备会,了解项目情况,学习谈判技巧、确定谈判方案,预设目标价位。
第五节评审和谈判
第十五条签到。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谈判并签到。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谈判小组拒绝与其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监督工作组成员应签到确认。
第十六条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谈判。监督工作组或谈判小组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遵循“保证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不能突破采购预算,不能明显高于市场采购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
谈判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具体谈判问题对响应文件进行变更或承诺。
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最终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或谈判方案拟定的价格承受上限的,谈判小组确认谈判结果。
第十八条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和采购办同意。
第十九条谈判过程应详细记录《合同谈判记录表》(附件3)。谈判情况记录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谈判小组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节确定成交价格
第二十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给定的评价标准,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确定成交价格。
第二十一条成交价格应当以公平、合理、双方均接受确认。
第六节公开及监督质疑
第二十二条结果公开。业务实施部门应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监督质疑。利益相关方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收到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第七节合同签订
第二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业务实施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符合谈判报告要求。
第八节资料归档
第二十五条业务实施部门应按照《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