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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研发人员招聘17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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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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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研发人员招聘17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一般来说,当经济出现滞缓,经济运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为促进经济增长,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措施是()。

A.提高税率

B.增发国债

C.增加货币供应量

D.增加财政支出

【答案】:A

【解析】当经济滞缓、经济运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需要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其主要措施有增加国债、降低税率、增加财政支出等;扩张性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具体措施包括降低法定准备金率、降低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买入债券等。提高税率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抑制企业的投资和个人的消费,减少社会总需求,不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发国债是政府筹集资金用于投资和公共支出,能够增加社会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增加货币供应量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支出可以直接形成社会购买力,刺激投资和消费,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所以当经济滞缓、经济运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为促进经济增长,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措施是提高税率。

2、某高校法律基础课堂上,同学们就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展开了热烈讨论。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乙同学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C.丙同学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的自由

D.丁同学认为,口吃的公民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答案】:C

【解析】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艺术创作自由均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其他权利,并非政治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失去的是与政治参与相关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其科学研究自由等非政治权利并不受影响,所以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是错误的。公民不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都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会因精神疾病而被剥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的自由,因为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的一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后,相应的出版自由也随之丧失。公民不论是否口吃,都平等地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这是公民在文化领域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身体状况的影响。综上,说法正确的是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的自由。

3、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民法规定的是()。

A.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B.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C.因胁迫结婚的,即使后来被胁迫人同意,其婚姻也是无效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各选项所涉及的法律内容进行分析判断。结婚年龄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规定符合民法要求。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也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等问题,符合民法规定。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若不撤销,其婚姻是有效的,并非自始无效,所以“即使后来被胁迫人同意,其婚姻也是无效的”表述不符合民法规定。关于离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内容符合民法规定。综上,不符合民法规定的是因胁迫结婚,即使后来被胁迫人同意,其婚姻也是无效的这一表述。

4、甲欲杀害丙,便假意与乙商量去丙家“盗窃”,让乙在室外望风,乙按照甲的要求照做。甲进入丙家后将丙杀害,出来后欺骗乙说没有偷到财物,乙信以为真,悻悻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