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
教育课件
一、医疗安全的概念
传统的医疗安全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保障就医者获得合理的、规范的医疗结果,不发生法律和医疗技术允许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广义的医疗安全
是指医疗机构在其法定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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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观念相比,广义的医疗安全增加了对医务
人员在执业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的内容:
如: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对从事传染病防止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必备的保护设备,建立专门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对特殊的病人进行分类诊治,病区内做好防火工作等。
近年来,由于类似病人或家属在医疗场所内发生摔
伤等损害后果而引发的医疗安全问题也正在增多,并引起了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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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安全相关的几个概念
医疗缺陷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或存在技术过失、医疗设备问题以及医院管理不善等,给患者造成病情、身体、心理的不利影响或损害。
医疗缺陷按诊疗过程可划分为:
诊断缺陷
治疗缺陷
护理缺陷
感染缺陷
服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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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虽有过失情形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损害没有达到产生不良后果的程度。
严重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的错误后果
一旦发生,将会给患者带来性质严重的不良后果,但这种后果没有发生。
一般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过失行为的错误后果即
使发生,也不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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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4、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的必然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
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
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
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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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指患者或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对诊疗护
理过程中发生的某一问题、不良反应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争议的焦点:多为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过程
中是否有过失、过失是否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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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
纠纷主体是医患双方
纠纷的发生是患方认为患者的生命权、健康
权受到了侵害
医疗纠纷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患双方对产生的损害、损害产生的原因以
及处理方式出现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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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社会利益冲突的表现
2、医疗保险机制的变化
3、医院制度的不健全和医务人员服务观念的淡薄
4、患者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
5、医疗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患者的高期望值的冲
突
6、新闻媒体的不适当炒作
医疗纠纷的易发环节
1、易发科室
2、易发时间
3、易发人群(医师、病人)
医疗纠纷的分类
医源性医疗纠纷
非医源性的医疗纠纷
由于病历记录引起的医疗纠纷
由于患方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
其他常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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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医疗纠纷
1、诊断方面发生的误诊、漏诊引起的纠纷
2、用药方面的过失纠纷
3、护理方面的过失纠纷
4、手术方面的过失纠
5、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
6、麻醉引起的医疗纠纷
7、化验失误引起的纠纷
8、病理报告失误引起纠纷
9、医疗产品质量引起纠纷
10、产科分娩引起的纠纷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1、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态度粗暴而
引起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