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第三批)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文中主送机关格式错误,其正确格式应为:
A.居左顶格书写
B.居左空一格书写
C.居中书写
D.居右空两格书写
【答案】:A
【解析】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按照公文格式要求,主送机关应居左顶格书写。居左空一格、居中、居右空两格的书写方式都不符合主送机关的格式规范。
2、甲拾得乙的手机,双方约定在某地点归还。见面时,甲向乙索要2000元报酬,乙只同意给付500元。因达不成协议,乙欲报警,甲愤怒之下将乙的手机摔在地上,使屏幕破碎。关于拾得遗失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有义务将手机归还乙
B.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C.甲无权向乙索要报酬,否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故意毁损遗失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有义务归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因此有将手机归还乙的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有权要求乙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关于报酬,若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拾得人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有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若不存在悬赏广告等约定报酬的情形,拾得人无权要求报酬,但索要报酬并不直接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仅索要报酬未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故意毁损遗失物,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法错误的是认为无权向乙索要报酬,否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一表述。
3、周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此后,周某一直未还款,王某也未要求周某归还。4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公告传唤周某,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立案
B.因周某一直未能到庭,法院应延期审理
C.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
D.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各说法逐一进行分析判断。借款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4年后王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对于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在立案时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而非审查实体上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而不是因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并不一定导致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等,题干未表明存在这些情形。在周某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应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王某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法院应支持其合理诉求,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由于周某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综上,正确的说法是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
B.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左侧
C.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D.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答案】:B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所以相关表述正确;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医院门前道路,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提示标志,此表述也符合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该表述同样正确。而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非左侧,所以“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左侧”的说法错误。
5、曾被汉武帝封为“南岳”的()兼具雄奇与灵秀之美,拥有45座山峰、16处怪石等景观。
A.黄山
B.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