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宁波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中医医院)招聘3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类型是指()
A.辩证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
B.宗教唯心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
C.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D.可知论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类型。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意识决定物质。唯心主义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等当作世界的本原,认为客观事物以至整个世界,都依赖于人的主观精神;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如上帝、理念、绝对精神等看作世界的主宰和本原,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只是这些客观精神的外化和表现。而“辩证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这种划分并非是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划分方式。“宗教唯心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宗教唯心主义是借助宗教来宣扬唯心思想,历史唯心主义是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它们都不是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可知论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根据对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的不同回答来划分的,并非是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划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2、武昌起义军事总指挥是()。
A.蒋翊武
B.黄兴
C.蔡锷
D.孙中山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武昌起义军事总指挥的相关史实,对各人物进行分析。蒋翊武是武昌起义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武昌起义中担任军事总指挥。黄兴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重要革命领袖,他在黄花岗起义等诸多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非武昌起义军事总指挥。蔡锷主要功绩是在云南响应武昌起义,领导了昆明的“重九起义”,他并非武昌起义军事总指挥。孙中山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但武昌起义爆发时,孙中山远在美国,并未直接参与到武昌起义的军事指挥中。综上,答案为蒋翊武。
3、这是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发出的第68号文件,那么填入横线①处的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国发(2016)68号
B.国发〔2016〕68号
C.国发〔2016〕068号
D.国发〔2016〕第68号
【答案】:B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题目中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发出的第68号文件,发文机关代字是“国发”,年份是2016,发文顺序号是68,所以发文字号应为国发〔2016〕68号。
4、杨某驾车撞倒王某后逃离现场,后在压力之下,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杨某的行为()。
A.不构成自首,因肇事逃逸
B.不构成自首,因迫于压力,而非内心悔悟
C.不构成自首,因自动投案是其法定义务
D.构成自首,因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在本题中,杨某在驾车撞人后虽然逃离了现场,但第二天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肇事逃逸并不影响后续成立自首,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迫于压力投案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法律并未要求必须是基于内心悔悟才构成自首;自动投案虽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但履行该义务并如实供述罪行同样可认定为自首。所以,该行为构成自首。
5、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是()。
A.婚生子
B.非婚生子
C.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
D.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答案】:D
【解析】我国《继承法》(现为《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属于婚生子女,是第一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同样作为子女,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属于养子女,为第一法定继承人;而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不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所以不属于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是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6、有人说,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也有人说,不履行义务也可以享有权利。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B.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小于义务总量
C.义务比权利更加重要
D.权利与义务没有关系
【答案】:A
【解析】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在法律体系中,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主体为满足其利益而享有的行为自由,义务则是主体为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实现而必须为